为了更好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内江市人民政府及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依法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并按照上级行政机关的部署,结合实际不断增加主动公开内容。
(一)公开内容
根据《条例》,主动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市政府领导及分工,市政府工作机构设置、主要职责、市政府工作规则;
2.市政府规章和市政府及办公室制发的规范性文件;
3.市政府工作报告、市政府重要会议和市政府领导出席重要政务活动等信息;
4.内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5.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6.财政预决算、政府集中采购、行政事业性收费信息;
7.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8.重大民生:乡村振兴、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等信息;
9.市政府人事任免、公务员招考录用等信息;
10.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渠道
1.内江市人民政府公报(掌上公报)或《内江市人民政府公报》查阅点;
2.内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3.内江市新闻发布会;
4.政务新媒体账号微内江;
5.其他:广播、电视、报刊等。
同时,通过内江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内江市东兴区兰桂大道377号)、内江市图书馆(内江市市中区叠象街76号)、内江市档案馆(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报社路108号)等场所查阅政府信息。
(三)公开期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内江市人民政府及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确定被申请机关
为有利于申请人准确快捷获取政府信息,在申请政府信息时应先确定被申请机关。申请人可登录内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点击机构职能查询了解市级行政机关主要职责、机构设置等信息,根据所需政府信息类型,按照其所开通的申请接收渠道及具体的使用注意事项向相应行政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如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信息、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向发展改革部门提出申请,涉及集体土地征收的相关政府信息向自然资源部门提出申请,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棚户区改造等信息可向申请人所在县区级政府及其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申请受理
根据《条例》第三条、第十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等规定,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依法受理向市政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具体承办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三)申请方式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受理申请人当面提交、信函提交和在线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提交。申请人下载并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当面提交申请。
办公地址:内江市市中区新华路2号(内江市政府办公楼201室);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32-2022884。
2.信函提交。申请人下载并填写